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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1-19 01:04   文字:【】【】【

  主页~「光芒注册」~主页2022 年 11 月 1 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知识产权代理管理制度、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的有效手段。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经营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行为规范等方面的规定,从源头上提高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通过完善办理备案程序,对长期不开展业务、空占行业资源的代理机构予以清理,推动形成行业良性发展格局。同时,为便利代理机构办理备案,规定对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商标代理行为,规定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基本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代理机构基本事项的公示,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

  《规定》丰富了监管手段,健全了市场监管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查处情况通报、业务指导等协同配合机制,细化了商标代理监管有关规定。

  《规定》完善了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法律震慑。结合实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列举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增强可操作性。明确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违法情形。同时规定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对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的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

  《规定》的出台,为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商标代理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规定》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规定》发布实施为契机,持续加强商标代理行业治理和监督管理,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守法依规经营,推动商标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维护规范透明、公平公正、清正廉洁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广东省汽车智能网联发展促进会发布《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建设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2022 年 10 月 26 日,广东省汽车智能网联发展促进会根据《广东省汽车智能网联发展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批准发布《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建设技术规范》(T/GAEPA 001—2022)团体标准,标准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电动汽车超级充电站建设技术规范》规定了电动汽车“超级充电设备”“超级充电站”的定义,规范了超级充电站的规划设计、设施选用、工程实施、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与维护等内容,为超级充电站的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技术指导,确保了充电站建设的规范性与安全性,有助于推动超级充电站的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

  2022 年 10 月 2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为提升有关产品能源利用效率,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 2016 年第 35 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2〕1594 号,以下简称《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要求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2005 年,我国开始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共发布了 15 批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覆盖家电、商用、办公电子、照明等 41 类产品、约 290 万个产品型号。从实施效果看,能效标识制度是推动落实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的重要手段,是消费者选购高效节能产品最直接、最重要的依据,有利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引导绿色消费。

  《通知》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总体情况,明确了有关产品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依据的能效标准、实施时间等内容。二是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主要包括实施范围、标识样式和规格、能效检测、标识信息的确定、标识印制加施和展示、标识的备案以及公告等具体内容。《通知》明确,规则自 2022 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2022 年11 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能源效率标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在提升产品能效、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22 年 9 月 20 日,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根据《广东省机械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发布 T/GDMIA 008—2022《显示器件喷墨打印装备》团体标准,标准自 2022 年 10 月 20 日起实施。

  《显示器件喷墨打印装备》规定了显示器件喷墨打印装备(以下简称为“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该标准适用于不同基板尺寸、不同分辨率的产品。

  欧盟当局规定,如果器械制造商不在成员国境内,则只有在制造商指定唯一授权代表的情况下,该器械才能投放到欧盟市场。授权代表在确保这些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合规,以及作为其在欧盟的联系人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医疗器械法规(MDR)(EU) 2017/745 和体外诊断法规(IVDR)(EU)2017/746 的第 11 条概述了授权代表的义务并加强了授权代表的责任。文中提及“条例”应理解为涵盖了 MDR 和 IVDR。

  本指南⽂件是为授权代表、制造商以及其他经济经营者编写的,旨在就条例的相关要求提供指导。如果其他 MDCG 指南已涵盖说明,本授权代表指南将会引用。

  对于用于临床研究(MDR)或性能研究(IVDR)的器械,必须拥有一个授权代表的要求并不适用。为此,MDR 第 62 条第 2 款和 IVDR 第 58 条第 4 款规定:“如果临床研究和性能研究的申办者在欧盟境内没有进行商业注册/登记,则该申办者需要在欧盟境内确立自然人或法人为其法定代表人”。由于法定代表人未被定义为授权代表,因此这些要求未进一步包含在本指南中。

  MDCG 2022-16 作为一份指南性的文件,对 MDR (EU) 2017/745 和 IVDR (EU) 2017/746 中关于欧盟授权代表的指定和授权、注册和验证义务、最低权限和职责、责任、授权终止、变更、监管合规负责人(PRRC)、市场监督以及过渡期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

  法规要求:从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塑料废弃物收集和预处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应获得独立第三方机构的认证。从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须由实验室对净化过程的输入批次和输出批次进行分析和测试以确定污染水平。

  a.与食品接触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投放市场(即食品接触材料(FCMs)框架法规(EC) No 1935/2004 第 1(2) 条范围中的塑料材料和物品,且其含有源自废弃物的塑料,或由废弃物制成的塑料);

  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仅当其在制造过程中,满足了以下所有要求的情况下,才能投放市场:

  1.符合塑料食品接触法规(EU) No 10/2011 的第 II 章(成分要求)、第 III 章(对某些材料和物品的特定要求)和第 V 章(迁移限值要求);

  3.该再生塑料的制造已在欧盟注册处(Union register)上注册。且该制造的授权再生工艺的状态不是“被中止”或“被撤销”。

  法规对使用 “合适的再生技术”的制造过程,以及对使用“新型再生技术”的制造过程,具有详细的要求。

  其中,收集和预处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应获得独立第三方机构的认证(从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执行)。

  1.再生塑料、再生塑料材料及物品的各个批次,应具备有关其品质的单一文件或记录。并且应通过唯一的编号和其所来源的制造阶段的名称来进行识别。

  d.若最终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中,所含的再生成分的重量百分比低于 100%,则标示其再生成分的最大重量百分比;

  e.当第 2 段中提到的声明提供了额外的说明时,则须标示 ISO 7000 中,参考号为 1641 的符号:

  1.基于“合适的再生技术”的再生工艺,所获得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若本法规要求对再生工艺进行单独授权,且(1)申请人已按法规(EC) No 282/2008 第 5 条的要求,向主管官方部门提交了有效的申请,或(2)在 2023年 7 月 10 日或之前按本法规第 17(1)条或第 22(1)条提交了申请,在申请人撤回其申请之前,或者在欧盟委员会作出通过或拒绝授权再生工艺的决定前,可以投放市场;

  2.本法规认为不合适的再生技术的再生工艺,所获得的再生塑料材料和物品,只能继续投放市场直至 2023 年7 月 10 日。除非它们是由以开发“新型再生技术”为目的的再生装置所制造而成。

  1. 2022 年 10 月 21 日,印度能效局(BEE)发布致洗衣机制造商/持证者的重要指示,内容包括:

  ●现行 S&L 计划内的洗衣机星级评定表有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因此,修订后的标签样式有效期为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制造商如欲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使用经 BEE 批准的注册型号,应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上传此前签发的证书和修订后的标签样式至 BEE 在线门户。

  ●已获得 BEE 批准型号的制造商/持证人应按 BEE 提供的既定模板提交自我声明,以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继续使用 BEE 注册型号。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将不再接受型号续期申请,未及时申请续期的型号将在该日期后自动失效。目前,续期申请门户已开启。

  2. 2022 年 10 月 21 日,BEE 发布致泵组制造商/持证者的重要指示,内容包括:

  ●现行 S&L 计划内的泵组星级评定表有效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因此,修订后的标签样式有效期为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制造商如欲在 2023 年 1 月 31 日后使用经 BEE 批准的注册型号,应在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上传此前签发的证书和修订后的标签样式至 BEE 在线门户。

  ●已获得 BEE 批准型号的制造商/持证人应按 BEE 提供的既定模板提交自我声明,以在 2023 年 1 月 31 日后继续使用 BEE 注册型号。

  ●2023 年 1 月 31 日后将不再接受型号续期申请,未及时申请续期的型号将在该日期后自动失效。目前,续期申请门户已开启。

  3. 2022 年 10 月 21 日,BEE 发布致无霜冰箱(FFR)和直冷冰箱(DCR)制造商/持证者的重要指示,内容包括:

  ●FFR 和 DCR 所有现行型号的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后将自动失效。

  ●BEE 目前已根据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修订版标签签发证书,具备修订版标签的 FFR 和 DCR 在 2023年1月1日后方可投放市场。

  4. 2022 年 10 月 19 日,BEE 发布致太阳能热水器制造商/持证者的重要指示,内容包括:

  ●现行 S&L 计划自愿性制度内的太阳能热水器星级评定表有效期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产品制造商/持证者如欲继续使用经批准的 BEE 星级标签,应提交修订后的标签样式(有效期为 2019年12月14日~2024年12月31日)至 BEE。

  ●已获得BEE批准型号的制造商/持证人应按 BEE 提供的既定模板提交自我声明,以在 2022 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BEE 注册型号。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将不再接受型号续期申请,未及时申请续期的型号将在该日期后自动失效。目前,续期申请门户已开启。

  5. 2022 年 11 消息,BEE 发布公告:通过内部自然对流(直冷)或强制空气循环(无霜)冷却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制冷器具应按 IS 17550(Part 3):2021 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测,制造、销售、购买或进口用于销售的此类器具应按《2022 年能效局(冰箱标签展示细节和方式)条例》中规定的方式加贴标签。本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日起生效。

  2022 年 11 月初,印度电信工程中心(TEC)发布了两项有关 MTCTE 认证事项的更新,要点如下: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如下表格内产品认证方式将由“通用认证计划(GCS)”转换为“简易认证计划(SCS)”。根据 TEC 的“测试和认证程序规范”,SCS 具有较低的认证费用以及周期等优势。

  TEC 延长豁免 PON(无源光网络)类别 ER(基本要求)中的 ECR 测试项目,如下表。

  第 801-1 部分:智能体域网(SmartBAN)-增强型超低功率物理层》和 IEC 63203-801-2:2022《可穿戴电子设备和技术-第 801-2 部分:智能体域网(SmartBAN)-智能体域网的低复杂度介质访问控制(MAC)》标准。

  随着可穿戴和连接身体传感器设备的使用在物联网(IoT)中迅速增长,无线体域网(BANs)促进了智能环境中的数据共享,如智能家居、智能生活等。在数字医疗保健的特定领域中,边缘计算设备或枢纽协调器与传感节点之间的无线连接需要一个标准化通信接口和协议。

  2022 年 11 月 4 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 IEC TR 63377:2022《人体暴露于辐射式无线电能传输系统产生的电磁场的评估程序-测量和计算方法(频率范围从 30MHz 至300GHz)》。

  IEC TR 63377:2022 标准规定了用来评估在 30MHz 至300GHz 频率范围内运行的辐射式无线电能传输(WPT)系统,与关于人体暴露的电磁准则(电磁场强度、电磁波吸收比值(SAR)和功率密度)的合规程度的评估方法。

  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将发射器发射的电磁能量集中到接收器周围区域的系统,例如,通过窄波束成形系统、宽波束系统和空间封闭系统。该标准不包括没有发射器的实施应用,例如,从环境中采集能量的应用。

  2022 年 10 月 25 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 ISO/IEC 27001:2022《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要求》标准。ISO/IEC 27001:2022 标准规定了在组织环境内建立、实施、维护和持续改进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要求,还规定了根据组织需求对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处理的定制要求。该标准中规定的要求属于打算适用于所有组织的通用要求,无论该组织是什么类型、规模或性质。如果一个组织声称符合该标准,这表示该组织必须一定符合标准的第 4 至 10 条规定的任何要求。

  2022 年 10 月 28 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标准 IEC 62052-41:2022《电能计量设备-一般要求、测试和测试条件-第 41 部分:多能源和多费率电表的能量记录方法和要求》。IEC 62052-41:2022 标准仅适用于新制造的多能源和/或多费率静态电能表,它仅适用于其型式试验。

  - 所有的功能元件,包括附加模块都被封闭在或形成一个单独的仪表箱,除了指示显示器外;

  为了与低功率仪表变压器(LPITs,如 IEC 61869 系列标准所定义)一起运行而设计的电表,只有在这些电表及其LPITs 作为直接连接的电表一起测试时,才可以测试其是否符合该标准和相关的 IEC 62053 系列标准的要求。

  - 拟与低功率仪表变压器(LPITs)连接的电表,测试时不使用此类变压器;

  2022 年 10 月 28 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 IEC 62722-2-1:2022 PRV 的预发布版本《灯具性能-第 2-1部分:特别要求--LED 灯具》。IEC 62722-2-1:2022 标准规定了对 LED 灯具的性能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和条件。该标准适用于一般照明用途的 LED 灯具,不适用于半灯具。

  该第二版标准构成了技术修订,取消并替代了2014 年第一版标准 IEC 62722-2-1:2014。

  ●引入新的附录 C,内容关于电学和光度测量数据扩展参数的计算和测量方法。

  2022 年 10 月 28 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标准 IEC 60598-2-2:2022 PRV 的预发布版本《灯具-第 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和嵌入式空气调节灯具》。IEC 60598-2-2:2022 标准规定了对包含电光源的嵌入式灯具的要求,其中电光源的工作电压高达 1000 V。该标准还规定了对与通风管道或通风空间(plenum)一起使用的嵌入式空气调节灯具的要求。

  该第四版标准构成了技术修订,取消并替代了2011 年第三版标准 IEC 60598-2-2:2011。

  与上一版相比,新版标准作出以下重大技术变更(没有主要技术变化,见附录 D):

  ●IEC 60598-1 标准中规定针对嵌入式灯具的要求,现在被纳入新版标准的第 2-2 部分;

  ●IEC 60598-2-19 标准中对空气调节灯具的要求,现在被纳入新版标准第 2-2 部分;

  2022 年 10 月 12 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标准 IEC 60335-2-17:2022 《家用和类似电器的安全-第 2-17部分:电热毯、电热垫、电热衣物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IEC 60335-2-17:2022 涉及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对床或人体进行加热的电热毯、电热垫、电热衣物及其他柔性发热器具的安全,其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包括直流(DC)供电的器具和电池驱动的器具。该标准还适用于与器具一起提供的控制元件。

  对于不供一般家用但可能对公众引起危险的器具,如打算在美容院使用或由处于寒冷环境的人群使用的,也属于该标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该标准处理的是在住宅和住宅周边环境中所有人遇到的由器具引起的共同风险。但总体来说以下情况未被纳入考虑范围内:

  - 因身体、感知或智力水平有限或缺乏经验和知识,使其无法在离开监督或指导的情况下安全使用电器的人(包括儿童);

  当儿童从家长或监护人那里得到充分指导,并被认为可以安全使用器具时,才可以在无监督的情况下使用器具。

  - 在许多国家,国家卫生当局、负责保护劳工的国家当局和类似当局也规定了附加要求。

  - 供特殊环境下使用的器具,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汽或气态物)的场所;

  d) 修改了当规定了在额定输入功率乘以一个系数的情况下运行时的调整器具(受控器具以外)供电电压(5.12);

  g) 阐明了基于弹性部分的刚性指数的床垫测试方法(21.111.1,附录 DD);

  i) 增加了在主电源中断的情况下保护用户免受过热伤害的要求(22.110);

  该标准的第 2 部分应与最新版 IEC 60335-1 标准及其修订案一起使用,除非该版本将其排除在外,在这种情况下则使用不排除其使用的其他标准最新版。

  2022 年 9 月 15 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标准 IEC 62764-1:2022《汽车环境中由电子和电气设备产生的人体接触相关磁场强度的测量程序--第 1 部分:低频磁场》。

  IEC 62764-1:2022 标准规定了用来确定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的多种磁场源接触致险的方法,包括标准化的操作条件和测量体积和/或表面。IEC 62764 的这一部分适用于评估人类对汽车产生的低频磁场的接触致险情况。对于电动汽车,这包括由汽车制造商提供的电动汽车供应设备(EVSE)和相关电缆,不包括充电站。

  该标准明确规定了在选定的汽车环境中,针对 ECE/TRANS/WP.29/78/Rev.3[1]中定义的 M1 和 N1 类乘用车和商用车,用于评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括有意发射的射频天线)产生的磁场接触致险,关于人体接触致险的测量程序。该标准提供了标准化的操作条件,并定义了推荐测量,以评估与其适用的接触致险要求的合规程度。该标准涵盖的频率范围为 1Hz 至100kHz ,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发动机和/或内部能源。

  2022 年 10 月 12 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标准 IEC 60335-2-85:202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85 部分:织物蒸汽机的特别要求》。IEC 60335-2-85:2022 标准规定了拟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热织物蒸汽机的安全,其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包括直流电(DC)供应的器具和电池驱动的器具。

  对于不供一般家用但可能对公众引起危险的器具,如打算在商店、洗衣店和干洗店中供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该标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该标准处理的是在住宅和住宅周边环境中所有人遇到的由器具引起的共同风险。但总体来说以下情况未被纳入考虑范围内:

  - 因身体、感知或智力水平有限或缺乏经验和知识,使其无法在离开监督或指导的情况下安全使用电器的人(包括儿童);

  - 在许多国家,国家卫生当局、负责保护劳工的国家当局和类似当局也规定了附加要求。

  - 供特殊环境下使用的器具,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汽或气态物)的场所;

  该标准的第 2 部分应与最新版 IEC 60335-1 标准及其修订案一起使用,除非该版本将其排除在外,在这种情况下则使用不排除其使用的其他标准最新版。

  2022 年 10 月 12 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标准 IEC 60335-2-16:202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2-16 部分:食物垃圾处理机的特别要求》。IEC 60335-2-16:2022 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动食物垃圾处理机的安全性,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包括直流电(DC)供应的器具和电池驱动的器具。

  对于不供一般家用但可能对公众引起危险的器具,如打算在商店、轻工业和农场中供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也属于该标准的范围。

  就实际情况而言,该标准处理的是在住宅和住宅周边环境中所有人遇到的由器具引起的共同风险。但总体来说以下情况未被纳入考虑范围内:

  - 因身体、感知或智力水平有限或缺乏经验和知识,使其无法在离开监督或指导的情况下安全使用电器的人(包括儿童);

  - 在许多国家,国家卫生当局、负责保护劳工的国家当局、国家供水当局和类似当局也规定了附加要求,导致限制或禁止安装食物垃圾处理机。

  - 供特殊环境下使用的器具,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灰尘、蒸汽或气态物)的场所。

  该标准的第 2 部分应与最新版 IEC 60335-1 标准及其修订案一起使用,除非该版本将其排除在外,在这种情况下则使用不排除其使用的其他标准最新版。

  2022 年 9 月 27 日,俄罗斯发布第1687 号政府法令“对第 2467 号法令的修正案(2020 年 12 月 31 日版本)”,该修正案确认了第 214 号法令“电信设备强制认证的规范”的效力将从2022 年 9 月 1 日延长至2023 年 3 月 1 日。

  2022 年 10 月 17 日,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决定简化 EAC 标签程序,至2023 年 9 月 1 日前,EAC 标签可以于产品进口后才加贴至产品上。请注意,在此简化程序下,产品销售至市场之前必须要加贴 EAC 标签。

  2022 年 10 月 5 日,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正在实施一个简化且更高效的程序,评估混合金属氧化物(MMOs)的风险,包括新型和改性电池阴极活性材料(CAMs),并酌情采取风险减低措施。

  除此以外,EPA 还发布了一份合规咨询报告,重申了新混合金属氧化物,包括新型和改性阴极活性材料,是受 TSCA约束的新化学物质。任何计划制造(包括进口)不在 TSCA 名录上的新型和改性阴极活性材料者必须遵守 TSCA 第 5节新化学品要求和实施条例。

  混合金属氧化物在电池中有许多电子应用,并用作催化剂、吸附剂和陶瓷中。阴极活性材料可占电池成本的 40%,是电动汽车行业最重要的材料。新型混合金属氧化物还可以用于半导体,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存储,如太阳能电池和风力涡轮机。

  与所有未列入 TSCA 清单上的化学物质一样,混合金属氧化物包括新的和改性阴极活性材料,都受 TSCA 的约束,要求新化学物质的制造商(包括进口商)在开始生产活动之前向 EPA 提交生产前通知(PMN)。当 EPA 收到PMN时,TSCA 要求机构充分评估新化学物质的所有潜在危害和暴露,确定其是否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不合理的风险,并在其进入商业领域之前采取措施应对风险

  2022 年 10 月 19 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批准一项新的联邦安全标准《衣物存储单元安全标准》(16 CFR 1261),防止服装存储单元(clothing storage units,CSU)倾倒对儿童造成伤害,该标准将于 180 天后正式生效。

  此前,美国参议院商务、科学和交通委员会通过了一项法案(Stop Tip-Overs of Unstable, Risky Dressers on YouthAct,STURDY),并已移交至参议院进行进一步审议,待通过后经拜登总统签署成为法律。该法案旨在确保家具能够在日常使用中较少出现倾倒,并同时要求 CPSC 须为服装存储单元类的家具制定强制性的稳定性安全标准。

  CPSC 指出,最新出台的强制性安全标准旨在防止服装存储单元类的家具出现翻倒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尤其是防止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其中,服装存储单元类家具包括柜子、梳妆台、衣柜、抽屉柜、抽屉箱和门柜等具有储存功能的家具产品。

  该标准生效后,所有进入美国市场的服装存储单元类家具需超过最低稳定性要求,要有安全和识别信息的标记和标签,并贴上吊牌,提供有关产品稳定性的性能和技术数据。此外还涉及了对带有联锁装置的服装存储单元类家具的测试方法,联锁装置可防止所有抽屉同时打开,从而提高家具稳定性。

  日本 METI 对《规定电气用品技术标准的省令的解释文件》附录 10 和 12 进行修订

  2022 年 8 月 31 日,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于发布公告,宣布就《规定电气用品技术标准的省令

  的解释文件》附录 10(电磁干扰)和附录 12(基于国际标准等的标准)进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附录 10:鉴于早前已对 LED 电磁干扰标准进行修订,本次主要对其他照明灯具的电磁干扰标准进行修订,旨在符合国际标准 CISPR 的要求。

  ●附录 12:修订 8 项现行 JIS 标准(见表 1),旧版标准仍可在修订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使用;删除若干项三年宽限期届满(2022 年 7 月 31 日)的旧 JIS 标准(见表 2)。

  沙特阿拉伯 CITC 就车联网通信的 5.9 GHz 路线图发布公众咨询

  2022 年 10 月 9 日,沙特阿拉伯通信和信息技术委员会(CITC)发布题为“沙特阿拉伯王国车联网(V2X)通信的 5.9 GHz 路线图”的公众咨询。

  CITC 考虑规划 5.9 GHz 频段以支持 V2X 技术的应用。同时,CITC 正在对 V2X 技术的监管方案进行咨询,例如获取频谱的许可程序和资格要求。

  CITC 邀请所有来自汽车制造商和技术提供商以及国家监管机构和服务提供商的专家,在2022年10月 31日之前提交意见和建议。

  2022 年 10 月消息,沙特标准、计量和质量组织(SASO)宣布,针对 2021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政府公报第 4896 号文件中提及的储水式电热水器/房间取暖器/电线延长组件的最新 SASO 标准,强制实施日由原定的 2022 年 2 月 21 日延后到 2023 年 3 月 1 日。

  ●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上述电器只有在符合新标准要求后才能签发产品符合性证书(P-CoCs)和装运符合性证书(S-CoCs)。 2023 年 3 月 1 日之后仍有效的现有 P-CoCs 的技术文档应进行更新,以确保在后续签发 S-CoCs 前至少已经符合了新标准。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沙特阿拉伯海关将不允许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上述电器通关入市。新标准的要求对于在沙特阿拉伯当地生产的上述电器也同样是强制性的。

  ●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上述电器将被禁止在沙特阿拉伯市场销售。

  2022 年 10 月 17 日,欧亚经济委员会(EEC)发布了第 158 号法令。该法令制定了在欧亚联盟(EAEU)成员国内简化进口程序的规范(与俄罗斯联邦第 353 号法令中的简化程序非常相似)。第 158 号法令的要点内容总结如下:

  (1)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前,EAEU 允许产品在进口到各成员国之后,销售到市场之前加贴 EAC 标签;

  (2)至 2023 年 9 月 1 日前,允许 EAEU 的各成员国根据 EEC 第 130 号法令建立该国的简化程序,注意所有产品于进口前,仍必须要满足欧亚联盟/海关同盟技术法规的要求。

  2022 年 11 月 1 日,欧亚经济委员会(EEC)确认了法规 TR EAEU 050/2021---“关于用于民防和紧急情况下产品的安全性”的产品列表,列表内的产品类别总共有三十项,其中值得注意的有以下三项,符合列表内 EAEU 海关编码(ТН ВЭД)的产品,届时需要取得相关认证(CoC):

  请注意,TR EAEU 050/2021“关于用于民防和紧急情况下产品的安全性”,已由欧亚经济委员会2021 年 10 月 5 日

  ISO 8124-1:2022 适用于所有为 14 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确打算用于游戏的任何玩具产品或玩具材料。规定了玩具结构特性的可接受标准,包括形状、尺寸、轮廓、间隙和某些特定类别玩具可接受的特性。新版标准的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2022 年 11 月 14 日,英国政府官方宣布对 UKCA 符合性标记强制执行日期延迟两年。

  根据最新宣布消息,在未来 2 年内英国政府将会继续认可 CE 认证标记,即允许相关商业主体准备 UKCA 认证的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期,商业主体也可使用 UKCA 认证标记,按需灵活选择。

  对此项延期,英国政府已向议会提呈立法申请,预计 2022 年底前获得正式许可。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来自欧洲经济区国家的产品在随附文件或标签上加贴 UKCA 标记及进口商信息;

  2022 年 10 月 7 日,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SG)发布以下公告:

  ●就 TR 54:2016(家居智能插头)进行审查,目的是将其升级为新加坡标准(SS),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11月 8 日。

  2022 年 11 月消息,菲律宾贸工部标准局(DTI-BPS)发布公告,宣布数个玩具的国际标准被列为菲律宾国家标准(PNS),相关标准号和标准名称见下表。

  2022 年 10 月 20 日,韩国官方对现有化学物质的注册指南进行了部分修订。对于在官方 NCIS 网站上不能被检索为现有化学物质,但根据“现有化学物质公告”(第 2021-160 号)第三条可被判定为现有化学物质的物质,指南写明了明确的预注册和注册流程,这次主要针对多组分反应产物的预注册和注册流程进行了修改。

  2.如果被认定为现有化学物质,NIER 将给予反应产物单独的唯一编号(KE 号),并就此 KE 号进行预注册和正式注册。

  如果反应产物命名为“Mixture(reaction mass) of X+Y+(···Z)”(根据组分含量排序),首先以物质“X”的KE号进行预注册,然后加入 X 物质联合体,再此之后另行申请成立单独联合体,最后申请注册。申请成立单独联合体时,系统中“联合体物质识别信息及生成理由”栏可按如下示例图填写:

  KATS 于 9 月 19 日发布公告,就合成树脂产品(安全标准合规体系)的安全标准的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拟将浴室地垫新增至产品类别,旨在确保消费者安全。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 10 月 11 日。

  KATS 于 9 月 16 日发布公告,就《电气器具与消费品安全控制操作指南》的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拟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将电动汽车充电器(安全确认体系)的安全控制范围由“额定容量 200 kVA”修订为“额定输出 500 kVA”;

  ▪ 将变压器、电源转换器和电动车充电器等电源相关产品涉及的用语“额定容量”修订为“额定输出”;

  KATS 于 9 月 6 日发布公告,宣布就电动个人代步设备(安全确认体系)进行修订,旨在为低速两轮电动车和其他电动个人代步设备制定安全标准,并新增所辖产品示例。本次修订将自 2023 年 3 月 7 日起生效。

  MOTIE 于 9 月 6 日发布公告,宣布就儿童滑板车(供应商符合性确认体系)进行修订,主要包括:

  ▪ 从适用范围、产品类型、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中删除电动滑板车的相关内容;

  RRA 于 9 月 5 日发布公告,宣布就《终端设备技术标准》进行,旨在删除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中基本速率接口(BRI)的要求并修订部分术语,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2 年 10 月 14 日,巴西射频监管机构─国家电信管理局(ANATEL)发布了第 13423 号新法案,以推迟原定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开始实施的第 5159 号新法案。第 5159 号法案确立了关于手机充电器的技术要求和测试程序。

  (3)将第 5159 号新法案的强制实行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10 月 21 日。

  综上所述,在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1 日期间,原第 3481 号法案或第 5159 号新法案均适用于监管范围内的充电器。

  2022 年 10 月,巴西国家电信局(ANATEL)发布了第 218/2022 号公函,以规范 RF 模块和整机产品的认证。该文件对含一个或多个 RF 模块的产品进行分类,定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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