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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娱乐-安全吗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4-04-07 02:13   文字:【】【】【

  真人娱乐-安全吗历时16个月,美国商务部针对产自越南、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四国光伏产品的反规避调查终裁落锤,比亚迪香港(BYD Hong Kong)、阿特斯、天合光能、隆基乐叶(Vina Solar)与New East Solar五家企业被认为存在规避行为。此外,Hanwha Q Cells、晶科和博威合金旗下博威尔特三家公司被认为不存在规避行为。

  美国商务部于2022年4月1日对该案正式发起调查,于2022年12月1日作出肯定性初裁,即认为部分企业存在规避情形。

  除反规避调查外,美国对光伏产品还同时了发起了201调查、301调查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同时,在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案》(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以下简称《涉疆法案》)中,光伏产品也作为重点被调查产品,对几乎所有的主要光伏生产企业进行扣押,要求进口商证明相关产品不具有涉疆成分。

  美国对中国产业链的封堵的策略和路线日益丰富和多样,其中光伏产品是中美贸易战的典型产品。我们通过分析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实施贸易战的路线,以揭示美国对中国产业链封堵的思路,希望能给予中国企业相关启示。

  2015-2021年,中国光伏产品产量占全球的比重逐年上涨。2015年中国太阳能电池片产量占据了全球的66.62%,2021年已经提高至88.43%,产量规模在全球属于独一档的领先地位。而美国对于中国光伏产品的打击和封堵始于2011年,相关的调查包括:

  1.2011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国原产的电池片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Solar I, 反倾销案件号A-570-979;反补贴案件号C-570-980);

  2.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针对Solar I 中使用境外电池在中国组装组件的调查漏洞发起的第二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Solar II, 反倾销案件号A-570-010;反补贴案件号C-570-011);

  3.2017年4月,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启动全球光伏产品保障措施调查(“201调查”);

  4.2017年8月18日,美国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起的“301调查”;

  7.2022年4月1日对产自越南、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四国光伏产品的反规避调查;

  8.2022年6月6日,美国总统签署了第10414号令,授权2年内(或紧急状态结束前)豁免基于反规避调查而对进口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通过对上述调查逐一分析和梳理,以便中国企业对美国常用的贸易手段进行了解,同时,我们也对中国企业的突围和合规应对方式进行简要的汇总,希望能给与其他行业启示。

  二、美国对源自中国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反倾销/反补贴调查(Solar I, 反倾销案件号A-570-979;反补贴案件号C-570-980)

  (一)美国对源自中国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反倾销反补贴原始调查(反倾销案件号A-570-979;反补贴案件号C-570-980,针对中国原产电池片调查)

  2011年11月8日,应美国太阳能工业公司(Solar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 (OR))的申请,美国商务部(DOC)对原产于大陆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为组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反倾销案件号A-570-979;反补贴案件号C-570-980)。

  与其他国家不同,美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具有追溯效力。完成原始调查后,经利害关系方申请,美国商务部将对特定出口商在过去12个月((反倾销案件号A-570-979为每年的12月31日前;反补贴案件号C-570-980为每年的11月30日前))内对美国的出口情况进行复审,以确定是否应降低、提高或保持该出口商的反倾销和/或反补贴税率。同时,对复审期间出口到美国的被调查产品需要缴纳的反倾销反补贴税进行重新的复核与清算。

  中国生产商自原始调查开始,即使在畸高的双反税率下,依然对美国保持持续的出口,在多重措施并行下,目前仍有中国企业在进行第九轮行政复审。就行政复审程序的相关结果,请参见附件一:美国光伏产品行政复审税率汇总。

  在原始调查完成之后,中国光伏产业发现,使用境外电池在中国境内组装的组件不在Solar I 征税范围内,中国光伏产业开始采购来自台湾和韩国的光伏电池在中国组装成光伏组件出口美国。在极短的时间内,台湾和韩国的电池产能急剧增长,一度出现从台湾和韩国空运电池片到中国组装组件的情形。

  美国申请人意识到Solar I无法阻止来自中国的光伏组件产品,开始申请对中国光伏组件产品发起第二次调查,即行业内所熟知的Solar II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三、美国对中国及台湾地区光伏产品(使用境外电池在中国组装的光伏组件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Solar II, 反倾销案件号A-570-010;反补贴案件号C-570-011)

  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再次宣布对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反倾销案件号A-570-010;反补贴案件号C-570-011),产品范围从“晶体硅光伏电池”扩大至包括电池、组件、层压材料在内的“晶体硅光伏产品”(排除Solar I 产品),同时对从中国台湾生产的电池片以及使用中国台湾生产的电池片在中国大陆以外任何国家/地区生产的组件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号A-583-853)。

  2014年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输美光伏产品“双反”调查终裁,认定中国大陆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中国大陆厂商倾销幅度为26.71%~165.04%,补贴幅度27.64%~49.79%,中国台湾地区厂商的倾销幅度为11.45%~27.55%。

  1.使用中国生产的电池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组装的组件,将适用Solar I 反倾销反补贴税率;

  3.使用台湾电池在境外组装的组件,将适用台湾的反倾销税率(案件号A-583-853)。

  面对各国针对我国光伏产品层出不穷的关税政策,在海外投资建厂似乎成了国内光伏行业不得不的选择,光伏头部生产企业开始在多个国家同时布局以为出口获得保障。截止到2022年末,中国光伏企业在海外的生产基地如下 :

  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产业转移,美国为保护自己的本土光伏产业,开始启动针对全球和主要光伏产业基地所在国的相关贸易保护措施以及限制在中国之外的生产基地中产品的中国元素,包括全球保障措施调查(201调查)、301调查、反规避调查和涉疆法案调查。

  2017年4月, 应总部位于中国的Suniva公司和总部位于德国的SolarWorld 公司的申请,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启动全球光伏产品保障措施调查(“201调查”)。

  2018年1月23日,总统特朗普签署总统令,宣布对进口光伏产品采取为期4年的201保障措施,对组件及超过配额的光伏电池第一年征收30%关税,此后三年递减为25%、20%、15%,同时公布了豁免201措施的国家/地区名单。针对电池片,有2.5GW的豁免(具体如何豁免,有待确定)。

  2018年2月14日,USTR启动了201措施的排除申请程序并于2018年9月19日公布了第一期产品排除,于2019年6月13日公布了第二期产品排除,双面组件属于第二期被排除产品(双面组件获得201关税豁免)。

  2018年5月,特朗普总统发布总统宣言,宣布经综合考虑土耳其的经济发展水平,包括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居民生活水平和其他因素,决定于5月17日停止土耳其的发展中国家待遇,停止普惠制待遇,取消土耳其在光伏201保障措施中的豁免资格。

  2019年10月9日,USTR在美国联邦纪事上发布公告,决定撤销双面组件的201关税豁免,2019年10月28日开始清关的双面组件需要缴纳201关税(双面组件恢复201关税)。

  2019年12月5日,因美国Invenergy Renewables LLC公司就USTR撤销双面组件的201关税豁免决定向CIT提出上诉,认为撤销关税豁免的程序违反了《行政程序法》,CIT做出决定:对USTR于2019年10月9日作出的撤销双面组件的201关税豁免决定发布临时禁令(双面组件暂不恢复201关税)。

  2020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美国联邦纪事上发布公告,认为光伏201调查中对双面组件的排除正在削弱保障措施实施的效果。因此,USTR将请求美国国际贸易法庭( CIT)解除针对USTR“撤销双面组件排除”的生效临时禁令。在CIT解除临时禁令后,双面组件需重新开始缴纳201关税,但开始征税的日期不会早于5月18日,且不会进行追溯。

  2020年10月16日,美国在联邦公告上公布了总统公告(presidential proclamation),在2021-2022年将201关税从15%提高到18%,另外取消双面组件排除;该公告生效期为2020年10月25日。美国司法部在10月12日将该总统公告通报给了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美国法院程序的起诉方在2020年10月15日告知国际贸易法院将马上要求法院修改临时禁令,此禁令也包含该总统公告。

  2020年10月15日,国际贸易法院法官对一些事项做出决定,主要是拒绝了美国司法部要求撤销临时禁令的要求,并对临时禁令进行修改使其包含了四月取消双面组件排除的通知。

  2022年2月4日,拜登政府表示,美国将对进口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征收关税的“201法案”再延期四年。

  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是指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编第1章(第301-310节)的内容,标题为“实施美国依贸易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回应外国政府的某些贸易做法”。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在调查结束后建议美国总统实施单边制裁。这一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具有强烈的单边主义色彩。

  自2017年8月份开始,特朗普政府启动301调查,该调查全称为:针对中国伤害美国知识产权、创新和技术转让的“法律、政策、规定、行为”的调查。调查历时近7个月,期间进行了大量的举证、听证会环节。

  2018年6月15日,美国贸易代表正式公布了涉及818项税则号列(tariff line)的中国产品的301程序征税清单(即原定500亿美元总量中的340亿美元部分),宣布该类产品将于7月6日起开始加征25%的额外关税。6月20日,此清单被正式公布于《联邦公报》。

  2018年7月6日,美国贸易代表公布了针对上述340亿美元征税产品的豁免办法,制定了对某一特定产品排除301程序关税的规则。7月11日,该排除规则被正式公布于《联邦公报》。产品排除的申请截止日10月9日。

  截至2018年11月21日,美国贸易代表在2018年贸易摩擦中已经或预计对中国出口产品加征的301程序关税达到了4批次,程序时间线如下所示:

  光伏产品被包含在第一和第二批次中,这意味着光伏产品出口美国,除去反倾销反补贴税率,201税率,还需要被征收301税率。

  《涉疆法案》的全称是《维吾尔族强迫劳动预防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UFLPA),由美国总统拜登于2021年12月23日签署,旨在加强美国政府对新疆地区或相关实体所生产的货物的进口管制。根据《涉疆法案》第3部分(SEC.3),美国海关必须推定,在中国新疆地区生产,或者由涉疆实体清单上的实体开采、生产或制造的商品,都使用了强迫劳动力,禁止进入美国。该条款于2022年6月21日生效,标志着《涉疆法案》的全面实施。为此,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还针对UFLPA 发布了一份长达17页的名为“进口商操作指南”的文件,其中提供了所有商品的一般指南,包括中国的多晶硅、番茄、棉布。

  CBP在《最佳实践》及《指引和模版》中提出的文件提交的模版及形式均以光伏产品为例,可见美国政府对中国光伏产品打压的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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